是谁不能接受?
前几天,首相属部长说了一句:“情侣公开场合行为不检,是我们东方社会不能接受的事。”
看了他的答复,有两个关键字,是我们必须理清的。即使“行为不检”与“东方社会。”
到底何物为“行为不检”与“东方社会”呢?
当报章记者问到“行为不检”或“过分行为”的定义时,他说:“我们是东方人,肯定晓得什么是可行和不可行的事。”
东方社会,依照地里位置,自然是亚洲国家。我们都了解今天(21世纪)亚洲50多个国家的文化与保守观都不一样。因此对“晓得什么是可行和不可行的事”的观念肯定是不一致的。
因此在一个对东方社会文化与保守观念都不一致的前提下,提出 “行为不检”更是让人摸不清究竟“行为不检”的标准是什么。因为东方社会里每个社会对行为不检的观念都不一。就好比牵牵手,脸亲吻在日本能被接受但在阿富汗是否能被接受又是另一回事。
所以嘛,当在“行为不检”概念界定不清的情况下,我们推测,身为回教徒的他要带出的潜台词是:“在回教的定义里,行为不检指的是任何拥吻与肢体接触的举动。情侣公开场合只要有了以上的举动,是我们东方社会(还是回教社会?)不能接受的事。”
请问,这能让大马国民及在国境内的外国人信服吗?
另外,近来不少电影或电视镜头中的男女亲吻,拥抱,甚至女同志接吻(V for Vendetta)都能逃过被剪的惨剧。这不禁让我好奇为何我国社会对“行为不检”会有双重标准?还是在荧幕上的行为突然又无伤大雅了?
今天绝对不会反对任何取缔败坏风气的举动。只是希望有关当局不要如此可笑的留下一个一头雾水的界定给群众。
最后,要支持我国首相一下,希望在第九计划提倡的“世界一流思维”后,可以减少如此荒妙的解释。